question-icon 冷静期是否要给对方发信息?

我和伴侣正在离婚冷静期,心里很纠结要不要给对方发信息。不发吧,怕关系越来越淡,发吧,又不知道合不合适。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冷静期给对方发信息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规定,这么做会不会对后续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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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是否给对方发信息,法律并没有作出禁止性或鼓励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发不发信息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该条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法律所关注的重点是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以及冷静期届满后是否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些程序性的事项,而不涉及当事人在冷静期内的日常交流,比如是否给对方发信息。 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和对方的关系、感情状况以及具体需求,来决定是否要在冷静期给对方发信息。如果发信息有助于双方冷静沟通、解决矛盾,修复关系,那么发信息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如果发信息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让双方更加不愉快,那么也可以选择暂时不发。总之,一切以有利于解决问题和双方的情感状态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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