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在法律领域,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是否赔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赔偿的相关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它是对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公权力侵害后的一种救济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导致公民被羁押,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拘留,且后续查明该公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这种违法拘留的行为就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 然而,如果司法机关是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即使最终认定该公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国家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司法机关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续由于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其不构成犯罪而撤销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若司法机关的逮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国家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当公民认为自己因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错误羁押,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就会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 总之,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是否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司法机关在采取羁押措施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来判断。公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