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月开了发票是否要计提税金?

我这个月公司业务开了一些发票,不太清楚财务上需不需要计提税金。我担心如果没处理好会有税务风险,也不知道税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专业人士,当月开了发票到底要不要计提税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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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金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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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里,当月开了发票是否要计提税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计提税金的概念,计提税金就是按照规定的比率与方法,计算并记录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它的目的是为了遵循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保证税金计算和缴纳的准确性。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当月开具发票产生了销项税额,但这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要计提税金。因为增值税是根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只有在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后,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在月末根据实际的销项和进项情况计算出应纳税额后,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来体现这笔税金。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发票时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通常也是在月末的时候,根据当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来计提增值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当月开具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那么当月应计提的增值税就是10万×3% = 3000元。 对于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如果当月开具发票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就需要计提消费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它是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当月开具发票会影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但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是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末,根据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而不是单纯依据当月开具发票的情况。 总之,当月开了发票是否要计提税金,要根据不同税种的规定以及企业自身的纳税情况来判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计提税金,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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