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月未开票是否需要结转成本?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这个月公司有业务发生,但还没给客户开发票。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把相关的成本进行结转。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有风险,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当月未开票到底需不需要结转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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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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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当月未开票是否需要结转成本,需要依据会计核算原则和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 从会计核算角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成本是在本月实际发生的,与本月的业务相关,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该在本月进行成本结转。例如企业本月已经生产出产品,并且产品已经销售给客户,只是还未开具发票,但相关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已经实际发生,那么就需要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将这些成本结转到当期损益中。 从税务处理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所以只要成本是真实发生且与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即便当月未开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是可以扣除的。不过,在增值税方面,未开票收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相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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