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产品未开发票收到货款当月成本需要做吗?

我做农产品生意,这个月收到了一笔货款,但是还没给对方开发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当月需不需要核算成本。要是不做成本核算,会不会不符合财务和法律要求呀?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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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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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农产品未开发票但收到货款时当月成本是否需要核算,这涉及到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规定两个方面。 从会计核算原则来看,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它要求企业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而不是在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时确认。也就是说,只要销售业务已经发生,相关的成本就应该在当期进行核算。当你收到农产品货款时,意味着销售行为可能已经完成,那么对应的农产品成本就应当在当月进行核算。这样做可以准确反映企业在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从税法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虽然未开发票,但收到货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可能已经产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当月也需要核算相应成本。 综上所述,农产品未开发票收到货款,当月是需要核算成本的。这样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遵循了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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