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没有收入是否可以结转成本?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当月没有收入是否可以结转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成本结转的概念。成本结转就是把本期发生的成本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比如说,把生产产品所花费的原材料、人工等成本,转到库存商品或者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简单来讲,就是把花出去的成本记录到合适的地方,以便准确计算利润。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成本的确认和结转要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就是说收入和为了获得这些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如果当月没有收入,但是有与未来收入相关的成本,比如为生产产品采购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用等,这些成本可以先归集到存货等资产类科目中,而不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因为这些成本是为了以后产生收入做准备的,等到有对应的收入实现时,再把相关成本从存货等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例如企业生产了一批产品,这个月没卖出去(没有收入),那么生产这批产品的成本就先放在“库存商品”里,等下个月卖出去了(有收入了),再把这批产品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不过,如果成本与当月收入确实没有直接关联,是一些期间费用,像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即便当月没有收入,这些费用也应该在当月进行确认和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维持企业运营在这个月必须要发生的,和有没有收入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企业这个月没卖出去东西(没有收入),但管理人员工资还是要发,这些工资就直接计入当月的管理费用。 从税务处理方面来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成本的扣除,要符合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成本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且是合理的支出。如果成本与当月收入没有关联,不符合扣除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当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