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入是否能结转营业成本?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这个月业务不太好,没有收入。但是公司有一些成本支出,比如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能不能把这些营业成本进行结转,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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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方面,关于没有收入能否结转营业成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个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钱有没有实际收付,只要是当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都要作为当期的费用来核算。所以,即便当期没有收入,但如果这些营业成本是为了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已经实际发生的,就可以进行结转。例如,企业为生产产品采购了原材料,并且已经投入生产过程,虽然当期没有产品销售出去从而没有收入,但原材料的成本、生产工人的工资等这些营业成本,是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方法结转到相应的成本科目中的。 其次,从税务的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与取得收入有关”,如果营业成本与未来的收入有合理的关联,即便当期没有收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这些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扣除的。不过,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关注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与收入的关联性。如果企业随意结转与收入无关的成本,可能会面临税务调整的风险。 总之,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会计上通常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结转营业成本,但税务处理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成本合理且与收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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