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物类工资性报酬是否应计入工资性收入?

我工作的公司最近发工资时,一部分用现金,一部分用公司生产的实物代替。我不太清楚这实物类的报酬算不算在工资性收入里。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一些权益,比如社保缴纳基数之类的。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实物类工资性报酬到底该不该计入工资性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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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收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实物类工资性报酬是应该计入工资性收入的。 工资性收入是指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在实际情况中,工资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形式。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同时,该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其中也涵盖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而第六条中对于计件工资也做了类似的包含实物形式报酬的解释,只要是与劳动者的劳动付出相关的报酬都应计入工资总额。 另外,《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虽然这里强调了货币形式,但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的便利性和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实物类报酬就不能计入工资性收入。当用人单位以实物形式支付工资报酬时,其实质仍然是对劳动者劳动的一种回报,所以理应计入工资性收入范畴。这对于计算劳动者的社保缴纳基数、经济补偿金等权益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些权益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如果实物类报酬不计入工资性收入,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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