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确定自己属于无过错方,对方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请求的损害赔偿数额大概怎么算呀?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要综合很多因素呢?很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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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数额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和准则。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该物质损失 。 而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一般来说,赔偿数额范围在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之间。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是补偿性质的,目的是合理补偿受害者损失,而非让无过错方借此致富或使过错方倾家荡产。 并且,无过错方要成功获得赔偿,必须准备充足证据证实导致损害赔偿的情况确实存在。同时,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若原告不提出,以后可能丧失请求赔偿权利;若过错方为原告,无过错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没提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物质损害赔偿:一方在特定过错行为期间因财产赠与第三方等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结合多种因素,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伤害给予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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