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专票当月不交税,该怎么做分录?

我公司开了专票,但是当月不用交税。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该怎么写。我对会计和税务的知识了解得不多,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具体的分录做法,以及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好让我正确处理公司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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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开专票当月不交税的会计分录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操作。首先,我们要明白“当月不交税”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形,例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不一致等情况。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月符合增值税减免政策不用交税。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正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开具发票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先做销项税额的确认。 当确定当月不用交税时,这部分减免的税额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这是因为减免税款实际上是企业获得的一种经济利益流入,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时,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若当月因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等原因不用交税,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时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这样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也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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