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了对方不给钱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了对方不给钱,首先要知道,法律赋予了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办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准备相关材料,例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要本人签名或捺手印,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印件)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的,还要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需提供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不同机关出具的文书还有其他相应要求)。 法院在执行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 要是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权利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对方是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比如查询、冻结、扣划财产等方式,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它们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