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现在我面临刑事处罚,我想知道,如果我承担了刑事责任,是不是就不用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我担心自己承担了刑事处罚后,还要承担一大笔民事赔偿,经济上承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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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后,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它们的目的和功能也不同。 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交通肇事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而民事责任是对受害者损失的赔偿,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因为肇事者的侵权行为,可能遭受了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肇事者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例如,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同时还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所以,交通肇事者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能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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