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发是否应该辞职?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很纠结要不要辞职,一方面担心辞职后拿不到之前的工资,另一方面又不想继续耗下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遇到工资不发的情况应不应该辞职,辞职后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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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时,劳动者是有权利做出辞职等相关决策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维持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经济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公司不发工资时,劳动者有权选择辞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遇到工资不发的情况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辞职,而且在辞职后还能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采取行动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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