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辞职就离开公司,公司会有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某些原因没办辞职就直接走了。现在有点担心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也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未辞职直接离开公司,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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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辞职离开公司公司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劳动者未辞职擅自离岗的行为性质来看,这通常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岗,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因为赔偿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者擅自离岗,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未辞职就离开公司,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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