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提前通知直接走人,单位能扣工资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没办法提前通知公司就直接离职了。现在公司说要扣我工资,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很担心自己辛苦工作的钱就这么没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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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能否扣工资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义务”,是指劳动者想要离开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也设定了提前通知的义务。 那么,劳动者不提前通知直接走人,单位是否能扣工资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从原则上讲,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应得回报,单位不能随意克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直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影响了单位的业务正常开展、增加了招聘新员工的成本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就离职,且没有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单位扣工资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足额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如果确实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的工资用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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