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属于哪种补偿?

我家的老房子因为城市建设被征收了,政府给了我们安置房作为补偿。我不太清楚安置房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类型的补偿,是货币补偿的一种变形,还是有单独的分类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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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属于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交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差价。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这种补偿方式的好处在于,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获得用于居住的房屋,避免了购房的繁琐过程和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安置房的价格相对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优惠。不过,在接受安置房补偿时,被征收人也需要注意安置房的位置、质量、产权等问题。比如安置房的位置是否符合自己的生活需求,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产权是否清晰等。如果在这些方面出现问题,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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