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离开公司是否会有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想辞职。但我不太清楚,自己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的话,公司会不会给我一些赔偿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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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辞职离开公司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想要换个城市生活等,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是员工自主做出的决定,并非公司的过错导致员工离职。 然而,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迫使员工不得不辞职,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例如,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让员工在危险且没有防护措施的环境下工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经常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总之,辞职是否有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看离职原因是否与公司的过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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