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突然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钱?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个人原因想突然辞职,但又担心公司会让我赔偿。我不清楚在法律上,突然辞职到底需不需要给公司赔偿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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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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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权”。这就好比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拥有的一种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结束这份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按照这个规定的程序来辞职,通常是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赔偿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突然辞职,没有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那么就可能违反了这个规定。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突然辞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比如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没有导致公司额外的经济支出等,公司一般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要是因为劳动者的突然离职,给公司带来了实际损失,比如公司为了填补劳动者突然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临时聘请其他人员产生了额外费用;或者因为劳动者负责的项目没有交接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影响,产生了经济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突然辞职,那么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服务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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