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经营着一家小微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遇到了困惑。我们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现在不清楚免征的这部分增值税,在财务处理上是不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该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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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实际上是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本质上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该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一般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经营活动相关成本,所以应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是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在税收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后,这部分收入是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不过,国家也针对小微企业有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等优惠。总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且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这样做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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