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撞后住院费需要自己先缴纳吗,法律上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治疗,但是肇事方一直没说交住院费的事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住院费是得我自己先交,还是肇事方有义务先交呢?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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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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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后住院费是否需要自己先缴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撞者必须自行先缴纳住院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那么被撞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一部分抢救费用,通常交强险可以垫付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同时,也可以和肇事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垫付住院费。因为在事故中,肇事方通常是有责任对伤者进行赔偿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肇事方不愿意垫付费用,保险公司也未及时支付的情况。此时,被撞者可能就需要自己先缴纳住院费以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不过,自己垫付费用并不影响后续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在治疗结束后,被撞者可以凭借相关的医疗票据等证据,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被撞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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