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川成都工伤护理费有哪些规定?

我在四川成都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护理。我想了解下在四川成都,关于工伤护理费是怎么规定的,能拿到多少护理费,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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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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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在四川成都,对于工伤护理费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其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成都为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确定。假设上年度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每月可获得的护理费就是6000×50% = 3000元;若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护理费为6000×40% = 2400元;若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护理费为6000×30% = 1800元。 申请工伤护理费,工伤职工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护理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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