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员工一天上班几小时?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感觉特别长,也不知道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一天正常应该上班几个小时呢?超过时长有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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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员工一天的上班时长,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 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标准工时制,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形下,员工一天的工作时间通常不能超过八小时。例如,很多企业实行朝九晚五的工作制度,中间有一小时左右的午休时间,实际工作时间就是八小时,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安排。 不过,有些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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