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经常要求我们加班,感觉身体有点吃不消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员工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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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员工加班时长是有明确限制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里要解释几个关键概念。“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每天额外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比如,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那加班后当天总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9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这是指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紧急订单、设备抢修等,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但每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也就是说,即便遇到特殊情况,当天总的工作时长也不能超过11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一个月的累计加班时长限制。不管是正常加班还是特殊情况下的加班,一个月加起来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也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所以,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当用人单位违反加班时长规定时,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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