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办法。以下为你详细解读其主要内容。 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这里的校车,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在学校职责方面,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关于校车使用许可,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校车驾驶人也有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通行安全也有保障措施。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在乘车安全方面,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总之,该办法从多方面保障了四川省校车的安全运行,为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