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川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四川省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现在想了解一下四川省对于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金额范围这些是怎样的,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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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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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企业难以安排工作且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的一项重要保障待遇。 从定义上来说,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同时,四川省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伤残津贴标准。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密切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动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具体的调整和细化规定,所以在了解具体的四川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时,还需要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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