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不同意执行房产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共有一套房产,现在法院要执行这套房产,但另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能不能执行,我自己该怎么做才能配合法院又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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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遇到共有人不同意执行房产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共有”这个概念,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对于法院执行共有房产,如果共有人不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也就是说,法院是有权对共有房产进行查封等执行措施的。 如果共有人不同意执行,并且没有达成分割协议,法院也可以在保障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执行。比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然后对该份额进行拍卖等执行操作。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即使共有人不同意执行房产,法院依然可以依法执行,同时也会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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