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一方要拍卖,另一方如何否决?
我和别人共有一套房产,现在对方想把房子拿去拍卖,但我不同意。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否决他拍卖房子的想法,想了解具体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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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当一方想要拍卖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从以下方面来考虑否决。 首先,需要明确共有房产的类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按份共有,若主张拍卖的一方所占份额未达到三分之二,那么他没有权利单独决定拍卖该房产。此时,不同意拍卖的一方可以基于此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要求对方停止拍卖的相关行动。若对方不听劝阻,不同意拍卖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对方的拍卖行为无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产的共有情况以及各共有人的份额。 要是共同共有,就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分该房产。不同意拍卖的一方可以直接表明反对意见,阻止拍卖的进行。若对方擅自进行拍卖相关操作,不同意的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定拍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若共有人之间存在关于房产处分的特别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约定了必须全体一致同意才能拍卖,那么不同意的一方就可以依据该约定来否决对方的拍卖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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