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撤销后有赔偿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现在官司撤销了。我在这场诉讼里耗费了不少时间和金钱,想问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诉讼撤销后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心里实在没底,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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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撤销后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赔偿这个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行政诉讼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并且该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害,那么当事人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比如,行政机关错误地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认识到错误并撤销了相关行政行为,此时当事人因财产被查封、扣押遭受了经济损失,就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行政诉讼撤销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比如原告主动撤诉,且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那么通常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因为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若没有违法行为,自然也就不符合赔偿的条件。 此外,如果行政诉讼撤销是因为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没有违法,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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