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再次请病假是否有工资?


医疗期满后再次请病假是否有工资,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当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仍然因病情需要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呢?答案是可能会支付,但支付情况会因不同情形而异。 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医疗期已过,但有些地区的法规对医疗期满后病假工资有规定。例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是医疗期内还是医疗期满后,但很多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医疗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情况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不过,也存在用人单位的不同处理方式。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自然就不存在病假工资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还未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确实是因患病需要继续治疗而请病假,用人单位一般还是要按照当地规定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问题,但这些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制定的,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规章制度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法规要求的最低标准。 总之,医疗期满后再次请病假是否有工资,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