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有什么现实意义?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临时性机构。它在破产实务中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保障债权人利益角度来看,债权人会议赋予了债权人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诸多风险。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就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职权。这意味着债权人能够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发出自己的声音,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 其次,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有着重要作用。债权人会议能够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同的债权人可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有的债权人希望尽快获得清偿,而有的可能更关注企业的重整。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讨论和表决,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意见,使得破产程序能够按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有序进行。而且,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重要工作,债权人会议可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再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债权人会议的存在可以使破产程序更加规范和有序,避免因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破产程序的混乱。这对于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债权人会议还可以促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有重整或和解的意愿,债权人会议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通过协商,有可能达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债权人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清偿率。例如,在和解程序中,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和解协议能够通过,企业就有可能摆脱困境,继续发展。 综上所述,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具有保障债权人利益、推进破产程序、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沟通协商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