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购房合同有哪些须知呢?


签署购房合同是购买房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了解相关的须知非常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仔细审查合同主体。购房者需要确认售房者是否具备售房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要查看其是否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缺少任何一证,都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和购房者的权益。 其次,合同条款是核心部分。要关注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是否准确无误。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也很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再者,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合同中应清晰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如果是按揭贷款,要明确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间、开发商协助办理贷款的义务以及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处理方式等。 另外,交付时间和条件也不容忽视。合同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如是否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是否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最后,违约责任条款要详细。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购房者逾期付款、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标准。这样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签署购房合同前一定要谨慎仔细,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