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可以离婚?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了解下,在福建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多久能正式办理好离婚手续呢?我和他都希望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所以很关心这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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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福建,从申请离婚开始,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如果顺利的话,在申请离婚后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去办理,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从申请到最终离婚,理论上最快需要三十一天,最长则是六十天。若超过六十天,且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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