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和维持原判有什么区别?


驳回上诉和维持原判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驳回上诉通常是指在上诉程序中,上级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从而不支持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要求。这可能是因为上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依据,或者其提出的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等。例如,如果上诉人仅仅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观点,法院就可能驳回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驳回上诉一般适用于不符合上述应当改判、撤销或发回重审等情形。 维持原判则是上级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全面审查,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是正确的,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决定认可原审判决的内容,使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维持原判意味着原审判决的结果不变,双方当事人仍然要按照原审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在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可能会维持原判。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这表明了维持原判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 从法律效果上看,驳回上诉主要是否定了上诉人的上诉诉求,而维持原判更侧重于对原审判决的肯定和延续。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驳回上诉侧重于对上诉行为本身的处理,而维持原判侧重于对原审判决结果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