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赔偿的事情,我就有点疑惑,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就算结案了呀?之后的赔偿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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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案。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它是一种证据,主要作用是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提供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但后续还有可能涉及到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案件才算真正解决。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认定书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也就是说,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是整个案件的终结。只有当事故所涉及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赔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案件才能算真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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