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感觉后续还有一些赔偿的事儿没处理完。我就想问问,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事故已经结案了呢?之后还有啥事儿需要我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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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代表案件就此结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专业性认定。简单来说,就是明确这次事故是谁的错,错的程度有多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而,出具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要是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事故的最终处理还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在赔偿问题未解决之前,事故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结案。另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可能涉及到医疗救治、伤残鉴定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只有当所有这些与事故相关的事项都妥善处理完毕,才能说这个交通事故真正结案了。所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并不等同于整个事故处理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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