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抵减应在哪个表申报?
我公司涉及土地出让金抵减的情况,但是不清楚具体应该在哪个表格里进行申报。我查看了很多相关资料,还是一头雾水,希望能了解一下土地出让金抵减到底要在哪个表格申报,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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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抵减的申报表格在不同的税收申报场景下有所不同,下面主要为您介绍增值税申报时的情况。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申报中,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的申报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用于反映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差额征税政策,扣除项目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所以,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应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填报,在对应项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应扣除金额”等栏次填写土地出让金的相关金额。 填报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后,相关数据会自动过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照销售不动产对应的栏次,根据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销售额填写“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等栏次,从而完成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中的操作。 总之,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的申报主要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这两个表格,您在申报时应按照规定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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