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同点有哪些?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学习过程中看到了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它们的相同点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在哪些方面是一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帮助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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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存在一些相同点。 首先,二者在主观方面都属于过失犯罪。所谓过失犯罪,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犯罪人本来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想到,或者虽然想到了却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种结果发生,最后导致了不好的后果。这在我国《刑法》第12条中有相关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其次,在危害结果方面,二者都导致了人员死亡的后果。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由于普通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二者有相同点,但也存在很多区别。比如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医务人员;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主体。在主观过失性质上,医疗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是在医疗工作业务中产生的;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日常生活中的过失。客观方面也不同,医疗事故罪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 。 相关概念: 业务过失:是指在从事某种业务活动过程中,因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过失心理态度。在医疗事故罪中,医务人员在医疗业务活动里违背相应注意义务导致不良后果,就是业务过失的体现。 日常生活过失:指在日常生活的一般活动中,由于疏忽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引发危害结果的过失。比如在日常生活场景下因不小心导致他人死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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