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作出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我所在的公司没和我商量,就单方面把我劳务派遣到别的单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劳动关系到底是怎么算的,和原公司还有没有劳动关系,和派遣去的单位会不会形成新的劳动关系,这种单方的劳务派遣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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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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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方作出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务派遣和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意味着劳务派遣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达成协议,是一种多方协商的结果。 对于劳动者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劳务派遣的决定,并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进行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反对,并且没有实际到派遣单位工作,那么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因为此时并没有满足劳务派遣成立的法定要件,包括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以及劳动者的同意等。 但如果劳动者虽然内心不同意,但事实上已经到派遣单位工作了,这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受了派遣单位的管理,并且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不过,原用人单位这种单方派遣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原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劳动仲裁则可以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赔偿等问题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单方作出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以及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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