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单方面离婚,通常是指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及所需证件。 首先说手续方面。第一步是起诉,也就是由想要离婚的一方起草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是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审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后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接着说所需证件。必备的证件有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此外,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材料。例如,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