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人涉及一 个案子,目前被拘留了。我想了解下在司法实践里,像这种情况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有没有可能让家人先出来,所以想详细了解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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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时,说明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适用取保候审。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对于这类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