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受离婚协议约定的?
我和配偶准备签离婚协议,想明确下哪些内容是不能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的,避免到时候协议出问题,影响后续事情。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约定感觉没问题,但不清楚还有哪些是不能约定的,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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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受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不受离婚协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像逃避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赡养父母和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 再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也不受离婚协议保护。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擅自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这显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约定自然无效。 另外,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也是不被允许的。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再婚、不得生育等内容。这些约定严重限制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这类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受离婚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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