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有点后悔想退房,但是又怕不符合规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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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退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比如合同约定6月交房,到了9月还没交,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还是没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 第二种是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例如原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户型是三室两厅,结果交房时变成了两室两厅,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三种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比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97平方米或者大于103平方米,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第四种是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比如房屋出现墙体严重裂缝、地基下沉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种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销售,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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