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在户外设置广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有一些情形下是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国家机关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场所,维护其庄严、整洁的形象十分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承载着历史文化价值,户外广告可能会对其历史风貌和文化氛围造成破坏。风景名胜区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吸引游客,户外广告的不当设置会影响其美观和生态环境。比如故宫等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是不允许随意设置户外广告的。 其次,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也不能设置户外广告。市政公共设施如路灯、排水管道等,交通安全设施如红绿灯、交通护栏等,交通标志如指示牌、禁令标志等,它们对于城市的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如果户外广告遮挡了这些设施或标志,可能会导致市民和驾驶员无法正常使用或识别,从而引发安全事故。例如,在交通信号灯附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挡住了信号灯,这就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是绝对不允许的。 再者,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也不可以设置户外广告。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是为了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而设置的,具有特定的功能和含义。如果在上面设置广告,会干扰其正常功能的发挥,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比如在道路指示牌上张贴广告,会让驾驶员无法准确获取道路信息,容易造成交通混乱。 另外,在树木上、地面上乱涂乱画张贴户外广告也是不被允许的。树木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树木上设置广告可能会对树木造成损害,影响其生长。在地面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洁美观,还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例如在公园的树木上张贴小广告,或者在街道的地面上喷涂广告,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总之,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设置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