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租了房子签了一年合同,结果房东突然说要提前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房东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到底有哪些,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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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一个较为常见且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首先是租客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且造成房屋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说,租客将原本用于居住的房屋擅自改成了加工厂,进行一些会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的生产活动,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其次,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租客在没有告知房东的情况下,就将房子转租给了其他人,房东在发现后,就有权利提前终止与原租客的合同。 再者,租客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假如租客已经拖欠租金好几个月,经过房东多次催告仍然不支付,房东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东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比如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此时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自然也无法继续维持。 总之,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为之。租客在遇到房东不合理提前解约的情况时,也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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