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是哪些?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治疗后效果不太好,我怀疑医院有过错。但听说有些情况不能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我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形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呢,好判断下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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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当中,很多人都想了解哪些情形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就需要先明白什么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用患者去证明医院有过错,法律直接认为医院有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那么,除了以上这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况,就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比如说,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自身特殊的体质,对药物产生了罕见的不良反应,而医院在用药过程中严格遵循了诊疗规范,这种情况就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再比如,一些目前医学上还无法完全攻克的疾病,医院按照现有的医疗水平进行了合理的治疗,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这也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还有,当医院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最终患者还是出现了不良后果,同样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是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医生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决策,不能像平时那样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总之,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很多,关键要看医院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患者要理性看待,不能盲目认为医院就一定有过错,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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