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社保可以累计吗?
我之前在老家工作交了几年社保,后来到外地工作又重新交社保。现在想知道,这两个不同地区交的社保能不能累计起来呢?我担心之前交的社保白交了,也不知道对以后养老待遇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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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累计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累计的意义。社保累计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重要险种。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对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至关重要,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通常越高;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也关系到能否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等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这就明确了养老保险在不同地区缴纳是可以累计的。同样,对于医疗保险,《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也说明医疗保险在不同地区的缴纳也是可以进行转移和累计的。 不过,要实现不同地区社保的累计,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流程是,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会和原参保地进行对接,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只有完成了转移手续,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年限等才能真正累计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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