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债权和债务好像集中到一个人身上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具体有哪些,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处理我遇到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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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混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同一人,也被称作混同,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简单来说,就是原本两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某些原因变成了一个人自己的事,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就不再存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同一人的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企业合并。当两个企业进行合并时,原本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享有的债权,以及所承担的债务,就会因为合并而集中到合并后的新企业身上。例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有一笔债权,同时乙公司对甲公司也有一笔债务。后来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成了丙公司,那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就都归丙公司所有,此时就出现了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况。 第二种情形是继承。当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恰好是该继承人,那么债权债务就会发生混同。比如,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A去世后,B作为A的唯一继承人继承了A的债权,这时B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就集中到了B一人身上。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受让债权。当债务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了债权人的债权时,也会导致债权债务同一人。例如,C是债权人,D是债务人,D从C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受让了对自己的债权,这样D就同时拥有了债权和债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损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必然终止。例如,债权上已经设定了质权,此时如果债权债务混同导致债权消灭,就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就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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