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年末亏损,之前预缴的所得税该怎么办?
我经营着一家小规模企业,到了年末核算发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在之前经营过程中已经预缴了所得税,现在就很疑惑这笔预缴的所得税该怎么处理,是能退还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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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汇算清缴则是在年度终了后,企业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对于小规模企业年末亏损且之前预缴了所得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小规模企业在年末亏损时,可以通过汇算清缴来处理之前预缴的所得税。 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由于企业年末亏损,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通常为零。而之前预缴的所得税就属于多缴的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所以,小规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之前预缴的所得税。 在申请退还预缴所得税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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