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要全部退吗?
我家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了,之前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能全部退回来啊?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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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亏损时,企业所得税并非一定会全部退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要理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在年度终了后,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根据全年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税额。预缴是企业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缴纳税款,而汇算清缴则是对全年纳税情况的一个总结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当企业上年度亏损时,意味着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在汇算清缴时,如果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超过了按照亏损计算的应纳税额,那么多缴的部分是可以申请退还的。但是,能否全部退还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企业可能存在纳税调整事项。有些费用在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扣除的,但在税法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如果经过纳税调整后,企业的亏损额减少或者变为盈利,那么可退还的税额就会相应变化,甚至可能不存在退税情况。 此外,如果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也会影响退税金额。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所得弥补。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弥补后还有盈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弥补后仍为亏损,才会涉及退税问题。 总之,企业上年度亏损时,企业所得税不一定能全部退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纳税调整情况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综合确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汇算清缴,以明确最终的退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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