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申请破产,一般来说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小微企业既可以自己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也可能由债权人来申请。小微企业自己申请时,要准备好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然后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是宣告破产阶段。如果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人民法院会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管理人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变价就是把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转化为货币形式,分配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将变价所得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阶段。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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